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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obile.38365365.com关于进一步做好“1+100”团干部直接联系青年工作的通知

  2017-03-30 11:44:00

各街镇团(工)委,各部委办局、企事业单位团组织:

近期,团中央下发了《关于进一步做好 “1+100”团干部直接联系青年工作的通知》(中青明电〔2017〕4号,详见附件),按照《北京团市委关于进一步做好“1+100”团干部直接联系青年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结合海淀共青团改革、“一学一做”教育实践等重点工作,自2017年3月全面启动海淀区“1+100”团干部直接联系青年工作,有关重点事项通知如下:

1.各级团组织要严格按照团中央《关于进一步做好 “1+100”团干部直接联系青年工作的通知》(中青明电〔2017〕4号)的要求,认真学习、梳理工作任务,及时落实全团的工作部署,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,谋划和组织开展活动,把规定动作一项一项落到实处。

2.各级团组织要把联系指导基层团组织开展“一学一做”教育实践作为2017年“1+100”工作的首要任务。结合驻点工作,3月至9月,所有专职团干部和团的领导机关挂职、兼职团干部选择“1+100”工作中所联系的一个基层团委或团总支,对其开展的教育实践进行指导,帮助基层建立以“三会两制一课”为主要内容的团员教育管理长效机制。要确定所联系基层团委或团总支中的一个支部,全程参与教育实践各项工作,团干部联系指导基层团委(团总支)、参与团支部教育实践的工作要录入“1+100”管理系统。

3.团的领导机关要建立“五个一”常态化工作机制。团区委、街乡镇团(工)委二级团的领导机关,每季度应集中开展不少于5次直接联系青年工作,包括:一次机关开放活动、一次共青团与青年面对面活动、一次集中志愿服务活动、一次“1+100”工作分享活动、一次自主设计的联系青年的集体活动等。领导机关要加强对团干部联系青年工作的支持和保障,建立协调机制,广泛整合资源,积极推动与“青年之声”等重点工作融合和资源对接,帮助更多青年实现“微心愿”。专职、挂职团干部每2个月开展不少于5次活动,兼职团干部每季度开展不少于5次活动。机关应每季度举行一次“1+100”交流分享活动,形成互比互促的良好氛围。

4.各级团组织要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全团集中活动。五四期间,开展团的领导机关集中开放日活动;党的十九大召开后,开展团干部十九大精神宣讲活动;7至12月,开展最美青春故事”分享活动;明年元旦、春节前后,开展“1+100”团干部集中服务青年月活动等。

5.团干部要充分运用微信、微博、QQ等网络社交媒体建立与青年的日常联系,实现联系青年线上日常有声音、有互动、有话题。“1+100”管理系统手机端依托团中央官微运行,3月底前,每名开展“1+100”工作的团干部都要登录使用(操作方式见团中央通知附件),在PC端的所有功能均可在手机端实现。4月底前,团干部要组织所联系的小伙伴全部关注团中央官微,登陆系统手机端。

6.各级团组织要建立“1+100”工作情况实行日常排名、季度通报制度。团区委将把“1+100”工作纳入全团重点工作考核内容,根据系统数据、季度通报、日常检查等情况,把“1+100”工作情况作为优秀团干部评选的基本条件,不合格的团干部不能参评2017-2018年度评优表彰。

各街镇团(工)委,各部委办局、企事业单位团组织要抓好工作落实,为团干部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,对于团干部联系青年的数量、开展活动的频次不能打折扣。制定“1+100”工作实施方案,每季度最后一周的周一,将本地区、本系统、本单位 “五个一”工作落实情况(包括做法、经验、存在问题、下步工作安排等)报团区委基层工作指导部。

 

附件:团中央《关于进一步做好 “1+100”团干部直接联系青年工作的通知》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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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7年3月21日

(联系人:程梁丹;电话:62585976;邮箱:hdtqwjcb@163.com)

附件:关于进一步做好“1+100”团干部直接联系青年工作的通知.pdf
关于做好“1+100”工作的通知.doc
海淀区手册+-+副本.pdf